你们认为什么年龄段的可以称呼“女孩”?

我认为,女性0——17岁应该称为女孩。18岁以上就是成年人了,应该称为年轻女性或者是女青年(这是以前的称谓)。

可是,由于刚开放那些年,有些人盲目“搬进”(主要是模仿港澳台,甚至连说话都要学别人),以为“女孩”是最好的称呼,似乎这样的称呼使人显得更“年轻”(因为她还是个“女孩”!),于是“女孩”就成为“时髦”称谓(甚至滥用),有些所谓的“文人”在文章里,女性不论多大,即是初婚的少妇也被称为“女孩”,似乎这样才是“尊重”(某些电视台的某些主持人在节目里也是这样!)!还有什么“小姐”、“小姐姐”等等,这不是故意恭维是什么?这不是为了满足有些人的虚荣心是什么?

我觉得,无论是什么,还是应该实事求是一点比较好!谢谢邀请!

你可能想看:
标签: 社会万象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