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大家有没有仔细阅读过?

我是数字尾巴编辑 @郑在忙,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各大互联网平台用户协议背后的猫腻还是挺多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多加注意。

我们的工作生活现在几乎已经离不开互联网,使用各大平台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也再平常不过。在注册账号或者下载安装软件的时候,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个步骤是确认用户协议,这些用户协议动辄上千字,条条款款列得一清二楚。

从我们的使用习惯来看,大部分的用户应该都不会花时间去仔细阅读这些所谓的用户协议,基本上都是直接点击“同意”按钮。大部分情况下这些用户协议都不会造成服务提供方和用户之间的矛盾,往往是出现经营漏洞、连带责任、财产争议等问题时,这份我们可能忘记同意过的用户协议才会出现。

9 月份,新浪微博发布了《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用户必须同意接受该政策后才能继续使用微博。借着这个事情,网络上有不少使用微博的网友发现,微博的《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里有一些存在争议的地方:

第 1.3 条: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 、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第 1.5 条: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这两条协议内容在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理解为所有微博用户在微博平台发布内容,其版权应属微博平台所有。也有跟我持同样看法的内容创作者表示,如果想把自己长时间以来写在微博上的内容集结出书,是不是还会受到用户协议的限制?

除了对协议的内容存在质疑,不少用户也认为这两项条款是微博在最近一次发布《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时间加入《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这在内容价值飙升的时代显然像是霸王条款。

网友发出质疑之后,微博方面迅速做出了回应,表示网友质疑的版权问题并不存在,内容版权确定归属于创作者,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但是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然是不能允许的,即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

新浪副总裁王高飞解释道:“可以自己发给第三方,但是不能单方授权第三方来抓取,区别在于有没有访问新浪的服务器、出了违法信息新浪会不会因为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连带被告。”

来看一下微博方面的具体回应:

针对昨晚(9 月 15 日)发布的微博内容版权说明,我们看到不少网友的疑问,这里做进一步的说明,随后相关的描述也会在用户使用协议中进行更新。感谢大家对微博平台的支持和关注,我们深知作者的创作和分享是微博赖以发展的基础,对于此次给大家带来的困惑我们非常抱歉。Q: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是否归用户所有?A:版权或者说著作权理所应当是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的,权利本身都归属于作者。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Q: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是否可以发布到其他平台上?A: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毫无争议地拥有著作权,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也不会例外。用户对于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自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Q:用户发布在微博上的内容为什么需要用户和微博平台共同同意,其他第三方才能抓取?A:正如前述所讲,用户可以将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作品,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这是无需微博批准、审批、同意的。但是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然是不能允许的。非法抓取是指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的行为。Q:微博现在有什么用户版权保护服务?A:微博现在为用户提供了保护首发于微博的原创内容的线上举报产品,还提供了线下提供投诉函件的一般版权侵权投诉渠道,随后我们还将不断完善我们的作者原创内容保护机制。如果只从新浪这件事情来看,还算是虚惊一场,但是也从中让我们对用户协议产生了相对的重视。

2009 年,一位名叫陈学军的用户将腾讯告上法庭,希望腾讯将他被盗的 QQ 号交还给他。这个 QQ 号码是 98888,众所周知其价值不菲,但被盗之后腾讯拒绝归还,理由是我们在注册 QQ 号码的时候“同意”了一份用户协议,其中写明了:“腾讯QQ号码属第一次申请注册的用户,若发现使用者非号码原注册人,腾讯有权回收该号码。”

如果按照这条协议,那么我们的账号被盗之后就有可能无法从腾讯方面获得帮助,反而有可能被收回账号。除了被盗的情况之外,长时间不使用 QQ 号码就会被腾讯收回的协议也被我们绝大数人“同意”过,所以也有不少案件与之相关。我们暂且不讨论腾讯的协议内容是否欠妥,单是大部分人都不清楚协议内容就足够我们思考以及改进了。

除了腾讯的“争议条款”之外,更有不少网游的用户协议可以叫做霸王条款,比如巨人网络规定,“如果用户注册账号后,出现连续 180 天未登陆或使用巨人网络游戏的情况,巨人网络有权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对该用户账号采取处理措施。巨人网络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除该用户在巨人网络游戏平台及数据库中的全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角色信息、等级物品、点数、积分信息等)、冻结或删除该用户账号。用户账号被删除时,其账号所有资料及记录将被同时删除。对于连续 180 天未登陆或使用巨人网络游戏而导致账号被冻结或删除的用户,巨人网络将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这条内容显然是不利于玩家的,个人认为相对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巨人网络可以停止对长时间不登录游戏的账号进行资料删除等操作,但是游戏账号中的充值消费金额必须进行合理的退还赔偿。

另外还有上海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规定显示,“久游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这些条款可由久游网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用户协议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用户协议。”

这就更加让我们防不胜防了,即便你第一次看了用户协议,后续的更新也不会进行通知,这种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做法可谓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同时也有一些网络公司的协议显示,对于系统故障、Bug、程序出错等问题,他们也概不负责,这在很多充值问题上就让消费者非常苦恼。

总体来说,这些协议基本上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的经营陈本,但我们基本上还是认为这样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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