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为什么选择自杀?

咱暂时先撇开选择自杀能否实现,就单说死刑犯在执行前为何选择自杀。在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时,他(她)们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早已耳濡目染了其他死刑犯从被判刑到执行期间在看守所关押的情形,对于被羁押的未决犯来说,他人的死刑判决书是一个故事,他(她)们负责听和看就行了,一旦接接到自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书时,顿时天都会塌下来,那简直就是一场事故!会整天茶不思饭不香,神情恍惚!甚至会不断脑补被执行的那画面,久而久之,会选择轻生的念头,想自杀后一了百了!特别是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后,那种绝望是无以言表的。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时刻想如何提前结束自己!

那么,他(她)们有机会选择自尽吗?实践生活中,这种机会几乎没有!因为在押人员一审被判死刑,回到看守所就会立即被砸上几十斤重的脚镣,戴上它,连行动都不便,怎么去自杀?另外,还会给他(她)配备了至少两位的贴身“秘书兼保镖”,24小时无死角服务,他们几个成了相互监督小组,成员间相互监督,一有风吹草动,都得向民警汇报!

综上所述,死刑犯被执行前是没有机会和条件选择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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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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