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会有国税地税之分国税、地税之分,古往今来、国内国外皆有之,区别主要在于所征收税种不同,大家不用担心有重复征税。

在我国,按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前者为国务院直属机关,后者归属地方政府,税收分别进入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

现行的分税制基础,和征税种类划分,是在1994年奠定的,这次改革也对后来的中国经济影响深远。

“94年分税制改革”上世纪80、90年代,中央财政陷入尴尬。

在“财政包干”的背景下,中央地方“分灶吃饭”,给予了地方政府投资权和财政收入处置权的扩大,使得地方政府投资动机空前高涨,而另一方面,“条块分割”地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管控企业的旧体制,又使得各个层级着眼局部利益,促成了不计后果的盲目开发和重复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彼时中国的行政体制又不能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有任何有效的制约,政府主导的投资过热最终引发1993年的经济过热。

与此同时,虽然经济高速增长,GDP平均增速达到9.5%,但是,税收的增速明显落后于税源的增速。1979年到1993年,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79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8.4%,而到1993年已经下降到的12.6%。

由于中央财政收入严重不足,甚至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1980年代中期“能源交通基金”,1989年的“预算调节基金”,都是为了维持中央财政正常运转而采取的非常措施。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进行财税体制改革。时任总理朱镕基带领60多人的大队人马,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南征北战,先后走了十几个省,与地方官员面对面地掰着指头算账。

94税改,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作为稳定的税收来源,增值税是税制改革后最大的税种,占整个税收比重的43.7%,占流转税的75%。中央承认地方税收基数全部返还,中央与地方按照75:25的比例分享增长增值税,按照1:0.3系数返还办法激励地方增收。核心原则是“保地方利益,中央财政取之有度”。

在税改后的第一个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项怀诚在拿到最新一个月的税收报告后,长舒了一口气,月环比税收增长61%,1994年-2003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4%。

分税制改革是一次广泛而深刻的经济体制改革,这次改革,并不是“鼓了中央,瘪了地方”,而是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大大淡化了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管控,为市场经济跨省发展扫清了障碍,从此中国的财税体制进入了长期稳定的轨道,为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央财力的支配力大大提升。但是此后,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国税地税的税种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国税税种包括1.增值税;2.消费税;3.燃油税;4.车辆购置税;5.出口产品退税;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地税税种包括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6、房产税,7、车船税,8、印花税,9、农牧业税,10、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11、耕地占用税,12、契税,13、土地增值税。14、地方教育附加税。15、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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