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击手把军官狙杀了,怎么证明是自己狙杀的并且邀功?

在狙击作战中,证明狙击手战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取得敌方尸体身上的特殊物件或证件、战友提供证明、根据监听敌方情报所总结的统计。

第一种的统计方式,别说是现代和近代战争,早在几千年前的古代战争中,这样的统计方式就已经出现。即在战场上找到与敌方身份有关的证明,以此来证明自己的确击毙了敌人。

而这种方式不仅仅是统计狙击手的成绩,也是统计所有参战官兵的战绩!

例如战国时期,七雄各国在历次战争中,参战官兵都会在战场上尽可能收集敌方的人头首级,以砍下敌方官兵的头颅数量,来证明自己的战绩。

而到了相对文明的近代,现代军队自然不再提倡在杀死敌人后再进行分尸,因此又采用了一种更加人道的方式:在击毙敌人之后,还要获取敌方士兵尸体身上的证件,或者是武器装备。

尤其是在我们熟悉的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有战友证明当事人击毙了敌人,或者当事人缴获了敌人的枪械武器,都可以被认定是击毙敌人的证据。

当然,为此也引发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那就是个别参战人员捡到了战场上敌人丢下来的武器,在没有其他战友注意的情况下。当事人事后声称自己击毙了敌人,并缴获了他的武器,以此虚报成绩。例如对越反击战期间,某部一名卡车司机在运输弹药的过程中,无意间在公路边的一个废弃屋子里发现了一支越军遗留下来的步枪。其返回驻地后,谎称自己遭遇了敌方特工队的袭击,并伪造自己在战斗中击毙一名敌方特工,并缴获了对方的枪。

事后该名司机被记功,但随后在一次醉酒中,他又无意间说出了真相,随后军功被收回,并受到了严厉处分。

战场中有其他战友证明,也是统计狙击手成绩的一种特殊的鉴定标准,而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抗美援朝时期的狙击手张桃芳。

在那段著名的对峙战期间,在71天的时间内,张桃芳使用自己的步枪先后击毙214名美国兵,由于狙击的过程中,他始终驻守在自己的阵地内。因此,相关战斗都有其他战友目击,这都成为了认定他战绩的证据。

当然啦,这样的方式也并不一定是权威,甚至也存在着很大漏洞,倘若战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造假呢?倘若狙击手所在的部队为了夸大战绩而纵容这种造假呢?这样的方式往往也会让一些狙击手的战绩存在夸大,甚至造假的可能。

例如前面说到的张桃芳,从后来收集的各方资料来看,在张桃芳的狙击之下,对面的美军阵地的确伤亡惨重,但没有出现被击毙214人的结果。很显然,有些战绩被误判或者是被夸大了。

而检验狙击手的最后一种方式——通过监听敌人的情报而获取信息,这种方式往往是最权威也最具信服力的方法!

毕竟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对面的敌人不可能夸大自己的损失!而最著名的战役,莫过于上世纪80年代的南疆战场,英雄狙击手向小平的战绩!

在1987年南疆轮战时期,某部狙击手向小平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连续狙杀对面越军阵地的敌军,但上报的战绩一直没有得到认可。直到后来通过监听越军阵地的电报通讯,得知向小平对面的敌军阵地,曾经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有30名越军被狙击手打死,另有一人重伤。而在此期间,向小平的阵地只有他一个狙击手在不断开枪,那最终只能确认这些战绩都是向小平一人所为!

而这个战绩绝对不存在虚假,因为越军军官不可能闲着没事,编造出自己伤亡31人的重大事故!

而在一年前,另一个全能狙击手郑钰也在某个阵地上连连对对手开火,累计击毙敌方26人,这也是通过监听敌方的通讯才得到的消息,因此战绩的准确度几乎是100%!

所以这三种鉴定方法,第三种最具权威,第一种相对权威,而第二种是信服力最次的鉴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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