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如何理解?
应该这样理解:
绩效工资是一种全国统一的、来源于教师又用于教师的、以考核为形式、以校长点头为核心的一种奖励性工资。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公办中小学都应该实行绩效工资,这是国家的统一要求,但是,各地区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绩效工资的基数,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县级没有市级的高,市级没有省级的高,经济不发达地区没有经济发达地区的高,之间的差距最少也要有万元,多的有五万元的也不一定。
绩效工资的总量是按照个人的职称的高低、工作年限长短来确定的,一般高职称长教龄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就要高一些,否则,就要低一些。在制定具体的办法时,把它分为两块,一块占总量的70%,随个人工资按月发放,叫基础性绩效工资。
今天主要说的是另有一块占总量的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它不随工资发放,而是统一汇总在一起,按照一定的期限,经过一番努力并且考核之后才能获得。这就是所谓的“来源于教师又用于教师”的意思。
但是,怎么才能更好的利用好这一块巨量的钱呢?按照绩效工资的意思,那就是必须考核,学期考核或者是年终考核都有。考核什么呢?当然是个人的工作业绩实际效果了,绩效绩效,不就是业绩效果吗?按理说,一般情况下,谁的绩效好,谁的绩效工资高,这是大家都能够接受的。但是现在,考核仅仅只是形式了。也分为工作量、考勤、师德师风、特殊贡献、班主任、校长、其他领导等等各方面,各地应该是大同小异的,也行,既然有了考核项目,那就实际考核吧。可就是不见出真招,有的校长一个人在家里摆弄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上午绩效工资分配结果出来了,也不公示,直接报中心校去了。有的校长,把出满勤和没出满勤的一个样对待。有的校长,根本不考虑工作量的多少,多干活的与少干活的一样。最后,无论怎么考核,都是校长一个人点头之后才作数,就是说,校长是考核的核心,应该以校长的喜好为标准。
这完全背离了绩效工资的初心!——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的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纵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这就是绩效工资最初的梦想。可是,现在的结果呢?大家应该不言而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