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什么时候改名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具体的时间2003年04月07日
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3]1号
2003年04月07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继续行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国办印函〔2003〕5号)精神,从2003年4月7日起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和套印,其规格为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见附件)。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印章和套印式样及废止印章和套印式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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