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富婆“诱奸”小伙后,还反告其强奸,法律如何评价?

李某25岁在一家夜总会当服务员,李某年龄不大长得也比较帅气,比较受到女性顾客的喜欢,有很多来夜总会消费的顾客主动跟他搭讪聊天,久而久之这个夜总会的老板也注意到了李某,因为夜总会的老板是女的,年龄在五十岁左右,由于经济条件好,经常做护理,所以外表打扮看起来年轻几岁。

一天这名女老板来到夜总会,把年轻的李某叫到了办公室,然后坐下跟他谈起了工作的事情,顺便给了李某一杯水,李某喝下那杯水后一会儿就感觉头晕目眩,一会就昏睡了过去,当他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没有穿衣服躺着,而自己的女老板正在穿衣服,李某知道自己被下药了,而且自己还被女老板性侵了。

当时女老板看到他醒来,就警告他想要拿工资跟保住自己的工作就不要声张,老老实实的什么都不要说,以后会给他好处的,并要求李某当自己隐秘的伴侣,李某觉得自己吃大亏了,但是为工作跟自己的工资,于是选择了忍让,并没有去报警,也没有去声张这个事情,原本以为事情就会这样过去了,没想到还有后续。

不久后女老板带着一个年龄跟她相近的女人到夜总会,又使用同样的方法对李某进行性侵,还在他身上进行抓挠以及撕咬,结束后也是用同样的方法稳住李某,说两个人都喜欢他,希望他成为伴侣,并许诺会给李某好处,还拿工作工资威胁说,如果敢声张出去,那么他会丢工作拿不到自己的工资。

只是后来反反复复次数多了,李某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侮辱,于是选择了报警,称自己被两位富婆下药性侵了,警方也很快立案传唤了另外两人,到案后两名中年妇女称自己并没有性侵对方,而是自己被对方强奸了,最终因为双方都没有办法提供自己受到伤害的证据,警方调查过后也没有李某被性侵的证据跟线索,最终演变成为了三人之间的矛盾,李某的案件也就没有成为现实,而两名妇女也以诬告罪因为情节轻微,受到了批评教育。

李某在这里面算不算受害者,这个因为并没有男人被强奸的罪名,只是有男人被猥亵罪,所以对于李某告强奸不成立,最多也只是猥亵罪,但是由于调查取证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李某被性侵了,所以李某告对方强奸也就没有做到,但是李某受到伤害就这样不了了之吗,其实里面第一次被下药的时候如果报警,那么他的被性侵的证据就足够了,只是他选择了妥协。

更重要的其实是,李某自己本身的问题,自己内心有没有想过攀富婆呢,事情反反复复发生很多次,李某如果真的觉得受到伤害了,那么当时他就报警了,也不会等待那么久,也证明了李某其实内心有想法,跟这两名妇女的关系肯定不一般,甚至双方很有可能是你情我愿,最后因为一些事情闹掰了所以才撕破脸报警,所以说李某并不一定是受害者,而两名妇女也并不一定是什么好人,都是玩手段的高手,有可能最后李某玩不过两位而已。

你可能想看: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