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公司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请问公司违法了吗?

你好:

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在以往的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

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这一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不再好使。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

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在明显。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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