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1养老金65岁以上怎么调?
目前,还没有看到湖北省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的方案,但就65岁以上人员的调整情况来看,估计和2020年的调整差不得太多,仍然还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这两部分,要享受适当倾斜调整的可能性不太大。
一、湖北省近三年来养老金调整的方案变化不大。
2018年至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湖北省的方案变化都不太大。在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方面基本没有变化。三年来有变化的就是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这部分有变化,2018年是按上年度养老金增长1.4%,2019年是按上年度养老金增长1.5%,2020年度是按上年度养老金增长1.6%。
这三年来,在适当倾斜调整方面,湖北省的方案中,除了那些退休比较早的老革命以外,一般的退休老人只有年满70周岁才能享受到适当倾斜调整的政策,就是70至80周岁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以上每月增加60元。这样的调整办法三年来是没有变化的。
二、调整比例从5.5%下降到4.5%时调整方案的变化。
2017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比例为5.5%,2018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比例为5%,上涨比例下降了0.5%。在上涨比例下降时,湖北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有什么变化呢?
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定额调整有了变化,即根据退休时间分档次调整的办法没有变,但各档次调整的金额有了变化。即: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2017年调整时是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8年调整时是每人每月增加45元,减少了10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2017年调整时是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8年调整时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减少了5元;
2006年1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2017年调整时是每人每月增加35元,2018年调整时是每人每月增加35元,没有变化。
二是与养老金挂钩调整的办法有变化。2017年调整时,是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2018年调整时,是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调整比例降低了0.2%。
其他的没有变化。
2021的养老金调整比例为4.5%,2020年的养老金调整比例为5%。调整比例也是降了0.5%。如果按照2018年降低调整比例0.5%时的思路制定调整办法的话,估计也是在定额调整以及与养老金挂钩调整方面有所变化,其他方面估计也不会变化很大的。
三、65岁的退休人员在2021年养老金调整时受到的影响猜测。
65岁的退休人员就算早一点退休(50岁退休)一般也是2006年退休的人员了。从过去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来看,这部分人在定额调整时是没有变化的。今年调整时估计大概率不会有变化,即使变,估计也最多也是降低5元。
65岁的退休人员因为还不满70周岁,按以前的调整办法,还不能享受适当倾斜调整的政策。在这一块是不能增加养老金的。在养老金调整比例下降0.5%的情况下,要将享受适当倾斜调整的年龄往下调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因此,65岁的一般退休人员,在2021年湖北的养老金调整中,估计是享受不到适当倾斜调整这部分的政策的。如果能享受到适当倾斜调整的政策的话,那真是太幸运了。
至于挂钩调整部分,按以前的做法,调整比例下降了0.5%,在这一块肯定要有所变化。估计65岁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能在这一块特别是与养老金挂钩调整这部分,调整的比例会有所下降。
总体来说,2021年65岁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与2020年相比,一般来说,要么是持平,要么是有所下降,下降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下降得不会太多。具体是调整多少,要等正式的方案公布后才能知道。
四、湖北省2020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
下面是湖北省2020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先看一下,就可以大致对2021年湖北省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有了一个基础了。从这些调整办法中,大致估算一下,再下调一定金额,就可以大致知道个人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金额了。
湖北省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适当倾斜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以上是个人了解的一些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