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犯法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包二奶”是昝法律空子的不应有行为。因为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凡“二奶”现象,均属事实婚姻范畴,并以重婚罪论处。
1994年2月1日以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是否属婚姻关系,则以婚姻登记作衡量尺度,故不道德的以人身自由为幌子的同居、包二奶则成为逆流展现在这个社会。
目前我国刑法没把包二奶列为刑事犯罪范畴,谴责包二奶行为只靠社会道德规范调整。但对因包二奶使婚姻家庭遭受损害,或威胁国家安全的下列行为,仍要受到法律追究:
一,包的“二奶”是现役军人配偶的,则以破坏军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包的“二奶”与包方又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包方没与原配解除婚姻关系的,则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包“二奶”的生活来源靠包方原配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供养的,原配有权诉请“二奶”个人返还。造成其他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四,原配要求与丈夫离婚的,依法应预准许。则丈夫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净身出户,或减少绝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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