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14个“老虎”滥用职权 周永康造成损失最多

今天,有一位落马老虎被宣判——江西省原副省长李贻煌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了18年。

十八大后落马老虎中,至少有14人犯滥用职权罪或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其中周永康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最多,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

慢慢来看。

未遂和自首

简单看一下李贻煌案。

其一,受贿罪,受贿大部分为未遂。

2004年至2017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敛财5119万余元,其中3546万余元系未遂。

其二,贪污罪。

2011年至2014年,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下属采取虚列账目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68万余元。

其三,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构成自首。

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贻煌利用担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473亿余元供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

其四,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2008年,在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收购江西省银珠山银矿探矿权期间,李贻煌时任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明知银珠山银矿探矿权价值被高估的情况下决定收购该探矿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2087万余元。

观海解局今天要说的,便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至少14人滥用职权

其实,十八大后,至少有14名落马“老虎”涉及滥用职权罪或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除李贻煌外,其他的13人是:

周永康造成经济损失近15亿

一个细节是,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各不相同,正国级的大老虎周永康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是最大的。他涉案金额过亿,造成损失近15亿。

天津市一中院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副国级的大老虎苏荣、令计划,也涉嫌该罪名,不过,官方并未点明其究竟造成了多少损失。

法庭上公诉机关曾证实,令计划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陈×、张××及其亲属在调动工作、购买房屋、晋升职务、迁移户口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资料 | 北京青年报 人民网 新华网等

校对 | 葛冬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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