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在指尖”传销涉案金额达6.2亿,从杀熟到“生熟”通吃

核心提示:借助发达的社交平台,不管是传统传销,还是变种后的传销,都被赋予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涉及人数多,一旦处理不当甚至会演变成社会事件。

这些传销行骗套路需谨慎。CFP/供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张光 杜涛欣 报道

  谭冬梅最终没有等到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17年上市。

  2016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七件网络传销典型案件,“云在指尖”赫然排在首位。

  此时,离这家电商公司注册成立不足两年,其微信公众号人数已达到2400万人,会员人数达到280万人,涉案金额6.2亿元,被誉为“微商传销的第一大案”。

  “什么传销?那是他们内部产生矛盾,导致出现问题才被举报。”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广西籍女子谭冬梅这样辩护道。

  作为280万会员之一,她已经做到“渠道商”级别。与大多数进驻过“云在指尖”网上商场的会员一样,如今她依然不愿意接受这个平台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

  “这是近年来新崛起的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特别是利用人们普遍使用的社交工具作为切入口,它所采取的是奖励机制和‘洗脑’术并行的传销模式。”反传销志愿者邓志强说道。

  邓志强是传统异地传销的受害者,自从脱离传销组织后,他一直利用空闲时间从事反传销方面的工作。

  而近年来,虽然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传销活动大力打击,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社交平台优化,传销也在不断地变种、升级,通过各种方式走进了人们的生活。

  201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新型网络传销——微传销在我国的发展、危害及防治研究》,也将这种微传销视为新型网络传销,并指出这是2013年以后传销的主要形式。

  报告称,保守估计,参与微传销的人员千万人以上,参与金额达数千亿元,无论人数和金额都远远超出传统传销。

  报告中写道,这种新型网络传销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该报告作者武长海教授表示,“对微传销的监管责任划分不明确,立法的不足或不完备又影响了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

除此之外,记者调查发现,借助发达的社交平台,不管是传统传销,还是变种后的传销,都被赋予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涉及人数多,一旦处理不当甚至会演变成社会事件。

网络传销变种

  谭冬梅的致富梦随着“云在指尖”网上商城的轰然倒台而破灭。

  “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产品,在家里发链接,就能轻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

  2014年底,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在指尖”网上商城正式上线运营后这样宣传自己。

  随后,其通过微信平台吸引大批人员加入,至案发时,会员已经遍布全国30余个省份。

  据谭冬梅回忆,她在2015年3月份成为别人的下线后,通过扫描一个亲戚发给她的二维码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购买128元的商品成为“指尖管家”。

  据她介绍,参与人员都要通过微信进入“云在指尖”网上商城,以购物形式缴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缴费加入则可获得当事人给付的佣金。

  记者调查发现,“云在指尖”会员通过发送“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的链接或二维码,吸引其他人员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

  如人员B通过会员A的链接或二维码,关注“云在指尖”微信公众号后成为A的锁定下线,当B进入商城选购商品累积消费128元后成为“指尖管家”会员,B被A终生锁定,为A的直接发展下线,即为A的第一层下线,以此类推。

  其会员主要分为“指尖管家”“分销商”“代理商”“渠道商”“股东商”等五个级别,级别晋升途径是通过消费金额和直接或间接发展“指尖管家”数量实现。

  会员主要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酬,“这样商品就成一个幌子了,主要靠发展人头,拉的人头越多意味着收入就越多,而最终获利的人在这个金字塔顶层。”同样被发展为会员的孟明说。

  据来自湖南郴州的孟明介绍,他成为会员主要是家人的压力。

  在这条链条上,发展传统社会关系依然是主要的目标,“杀熟”在这里也是屡试不爽的传销定律,社交工具则无形中成为发展传销的利器。

  “我们家族第一个做‘云在指尖’的是我姑姑,后来整个家族差不多都加进去了,因为很简单,通过微信关注,然后在商城上买128元的东西。”孟明说。

  孟明成为会员后,就被拉进各种各样的培训群,在里面会员被标榜为“分享经济”模式的创业者,“有时候是几十个微信群一起进行授课,轮番进行洗脑,他们会说,创业首先要身边的亲人支持,如果亲人不支持就不是亲人。”

  与孟明一样,谭冬梅的整个家族基本也都成为“云在指尖”的会员。

  “我是做服装生意的,我看过上面的东西,比一般网络平台的都要贵出很多,质量和售后没有任何保障。”孟明说。

  但谭冬梅的想法却是,“你在哪儿买东西不是买,在‘云在指尖’上买能省钱,还能挣钱。”

  其实,这种传销模式并不新鲜,记者发现,它与2011年发生的“江西精彩生活传销案”模式十分类似。

  该案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成为轰动一时的网络传销大案。2013年8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精彩生活公司董事长唐庆南等6人分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2016年9月9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云在指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从事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并处150万元的罚款。

从杀熟到“生熟”通吃

在谭冬梅对传销的认知里,传销的形式是控制人身自由。

其实,即使是传统传销也有“南北派”之别,北派传销控制人身自由并进行“洗脑”为主,南派传销不控制人身自由,主要采取激励和“洗脑”为主。

这种派别分类出现在1998年之后,在此之前,传销是一个中性的词,仅仅是指代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

但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传入我国后,传销在我国开始野蛮发展,并且大部分传销逐渐脱离销售商品的初衷,变成拉人头的“老鼠会”。

  暨南大学经济学副教授彭春林长期关注传销活动,据他介绍,美国企业雅芳是我国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仅用三年的时间,其传销活动就遍布全国大中城市。

  1997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53家多层次传销企业、465家单层次传销企业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传销经营。

  单层次传销指的是只能把产品卖给一个客户,多层次传销就是今天所指的传销,可以将产品卖给许多客户,客户再发展客户,“但是当时很多拿单层次的牌照,做的却是多层次传销的事情,市场极度混乱。”彭春林说。

  特别是“异地邀约”的模式出现,传销活动全面走向难以控制的局面,即人们纷纷以工作、旅游等名义,将亲戚朋友从家乡骗到外地去做传销。

  但那个时候对于传销是否合法,各界争论不休。据彭春林介绍,当时不少学者甚至专门撰述文章认为,这种营销模式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需求。

  “当时大量下岗工人,被安置到传销的队伍中去了。”彭春林说,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背景。

  但不久,国家发现传销在中国的负面作用远远大于其正面作用,并且对我国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1998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和《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一切传销在我国属于违法。

  “这个时候北派传销就大肆兴起了,他们主要通过禁锢自由、暴力威胁、精神‘洗脑’等方式,达到发展人员,获取非法利益。”彭春林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介绍说。

  在人们的印象中,北派传销者多“吃大锅饭、睡地铺”,一家住10多个人,集中上课,以磨砺意志为假象,条件比较艰苦。

  不久就衍生出了南派传销。“但这个阶段都是通过传销组织成员发展熟人为手段来发展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杀熟。”彭春林说,到互联网的兴起,杀熟就逐渐转向“生熟”通杀的阶段。

  “1040阳光工程”就是南派传销的典型代表,它又有“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等叫法。他们打着国家项目的旗号,快速蔓延。

  到2008年之后,这种传销就升级为“投资69800元,拉29个人,三年后收1040万元”的骗局。

  29岁的广东人李东是这种传销的受害者。2017年4月7日,他被女朋友骗到武汉汉阳区考察项目,被成功“洗脑”,投资了69800元,后来察觉是传销组织后,在6月3日逃离。

  但是,女朋友并没有跟他一起出来,对于李东的行为,她反而斥之为不负责任。

  据李东介绍,他女朋友父母离异,她是被她母亲拉进去的,而她母亲则是被在网络上认识的一个男的拉进去的。

  李东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他观察到,不少人为了拉到更多的人,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以交友和谈感情为借口,将人骗进去。

  他发现女朋友经常和一些陌生男子聊天,继而以见面为借口,带他们去考察项目,通过一个星期的“洗脑”,不少人纷纷掏钱投资。

  其实,现实中的传销组织除了杀熟之外,也早已开始了“杀生”之路。打着招聘、婚介、交友、旅游等为借口将人骗进传销组织。

  北派传销如今大多完全演变为发展人头的“老鼠会”,销售的产品成了一个虚构的概念。他们对这些被骗来的人员一般实行控制人身自由、“洗脑”,让误入传销组织者自愿或不自愿地交钱或继续发展下线。

反负面宣传套路

  邓志强是河南人,一年的传销经历,他视为不堪回首的人生污点,为此他常常自责愧疚,并将自己称为传销难民。

  2015年7月,邓志强在广州一所985高校硕士毕业,因为到安徽去看一个朋友,而误入披着“纯资本运作”外衣的传销。

  “当时朋友说让陪去看一个项目,结果就被‘洗脑’成功了,借了69800元投了进去。”邓志强说。

  而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唯一发展的一个下线,就是他的亲妹妹,“后来我父母也去看了一下,也被‘洗脑’成功了,但是他们回家后就发现了是传销。”邓志强说。

  从此,他母亲整日以泪洗面。“我很不孝顺,因为我的失误不仅连累了家人,我自己整个人生轨迹也都改变了。”作为理科男的邓志强依然显得不善言辞,语气哽咽着说。

  “里面是一个封闭的世界,和外界世界不通,很容易被洗脑。”邓志强谈及自己的感受时表示,传销组织内部组织严密,除了有一套完整的洗脑系统,人员反侦查意识也很强,平时的一些证据也处理得很谨慎,这就导致了相关部门处理难。

  事实上,自从1998年被禁止之后,传销行业就进入了一段漫长的“理论危机”期。传销组织者需要苦口婆心地解释和美化这个行业,各种“洗脑”的话术和套路在那时酝酿出来。

  “国家项目”“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最早在广西北海、南宁、来宾、玉林、桂林等地发展蔓延,2012年后逐步扩散到安徽合肥、湖南长沙、湖北武汉、贵州贵阳等地。

  虽然媒体对这种传销行为进行过大量的曝光,但是在传销组织内部却有一种“负面调控论”用来应对。

  所谓“负面调控论”是说国家之所以让媒体曝光、让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实际上是在暗中保护这个行业,担心这个行业发展太快,13亿中国人不够用。

  他们从国家政策的角度,诸如北部湾开发、“1040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等,来解释他们所编织的传销迷梦。

  “这是咱们穷人最后的一次机会了!”网友拍摄的在广西北海遭遇“传销一日游”的视频里,一个穿金戴银的人士拿着话筒高声宣传传销致富之路。

  同时,近年来,“共享经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成为传销宣传口号,许多人因为对国家政策不甚了解,被似是而非的说辞迷惑而误入歧途。

担忧衍生利益链

  传销人群常常被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是在金字塔顶端的人,他们知道骗局的一切,是收割者;第二层的人知道骗局的80%;第三层知道骗局的一半;第四层就是完全不知道,是充满激情又极度被煽动的底层人群。

  据邓志强介绍,在“纯资本运作”等项目中就有一个“揭谎”的过程,做到一定级别后,会告诉你一部分真相,“比如上了老总级别的人,就会知道一切的真相,这就是一个骗局。”

  这时候他们的角色也逐渐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角色转变。“很多人知道自己被骗后,不甘心,继续又去骗别人。”邓志强说。

  一位上了老总级别的传销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这是每个项目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被害者到加害者角色的转变,也体现在新的社交平台上。

  彭春林担心的是,利用便利的社交平台,一些受害者会变成传销的组织者。

  另一方面,一些传销打着国家的支持项目的名义进行包装,随着社交特点的变化,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比如,不久前,传销组织‘善心汇’就通过微信群联络方式,组织大量会员到政府示威、到北京上访等方式,抗议相关部门不该取缔该组织。”

  而查处传销因为没有相关的激励机制,使得一些地方政府长期纵容,等到传销做大的时候,才采取“收割”的方式进行查处,继而没收巨额资金。

  另外,一些地方从政府到民间,都对周边的传销行为十分漠视,认为传销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但如今,当传销组织成员一旦壮大,很容易让政府面临挑战。

  一位魏姓律师提出疑问,他曾代理过一些传销的案子,发现几个人数过千的电话群组,这些电话号码六位数是相同的,根据现行的通信管理办法,建立这样的通讯群是需要当地政府部门严格许可的。

  邓志强也表示,这在传销之内是存在的,并且被说成是“国家给他们开的”,以证明他们所从事的是国家的项目。

  同时,一位反传销人士也透露,不少人从传销组织出来之后,将职业反传销做成一个产业,通过各种名目骗取受害者家庭的钱财。

彭春林表示,一旦各种利益链形成,国家打击传销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应采访者要求,谭冬梅、邓志强、李东为化名)

原标题:传销变种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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