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该拿“耍赖者”毫无办法
作者:史洪举
湖南女子宁某花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一事有了新进展。媒体4月19日从宁某花处获悉,其丈夫陈某华因扬言如果离婚就报复杀人,4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日。此前,陈某华曾因赌博、打人等原因被当地警方5次行政拘留。宁某花在前四次起诉离婚期间,陈某华曾多次殴打她和她的家人,并发短信称要对其进行报复。“派出所因为我们两人的冲突将我们行政拘留过,法院给我发过两次人身保护令。”但婚依旧没离成,这让她十分失望。
在舆论聚焦此事之后,很多人关注着宁某花难以离婚的尴尬和无奈,也有人质疑,为何陈某华屡屡威胁、恐吓他人而总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如今,陈某华终于因威胁他人被行政拘留,为其嚣张跋扈买了单。然而,如何有效约束惩戒类似于陈某华的耍赖者,显然是更值得关注的长远议题。
梳理报道可知,陈某华已经成为屡教不改的“滚刀肉”,对行政拘留有了“抗药性”。几天乃至十余天的行政拘留似乎起不到威慑作用,已经因为殴打他人、威胁他人被行政拘留4次,都没有让其有所收敛,反而加剧了其滋事闹事、威胁他人的疯狂程度。
而且,陈某华反复突破底线,以身试法的危害后果已经有所显现——“5年4次起诉离婚最终还是没有离成”备受质疑。但承办法官的不担当不能说毫无原因,很可能是其不敢作为,不敢为弱者伸张正义。在不合理的考核结果下,一旦离婚案件因一方当事人刻意滋事,升级为凶杀、伤害等恶性案件,法官难免被追责。此外,一些执法、司法人员难免被当事人迁怒,被报复、诬告、威胁,伤害而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护。现实中,就曾出现过一线执法、司法人员被报复陷害,伤害乃至杀害的恶性案件。
根据现行法律,言语威胁恐吓往往仅能治安处罚,不能给予刑事制裁,仅有明显伤情且构成轻伤以上的,方可构成故意伤害罪。现实中,对于这些屡罚屡犯,顽劣不改的“地痞无赖”,执法、司法人员不可能随时跟在身边进行观察和监督,被害人不可能随时随地加以提防,甚至执法、司法人员也无法保障自身安全。这些“无奈”促成了对作恶者的放纵,对守法者的变相侵害,也损伤了法律尊严。
无论如何,法治社会不能任由“地痞无赖”式的肆意作恶者横行。恐吓威胁他人行为,虽然没有给被害人带来有形的身体伤害,却给其精神和心理带来极大的摧残和恐惧。再者,言语威胁升级为肢体暴力和杀人行为的事件也曾多次出现。甚至在一些事件中,精神暴力比肢体暴力的危害更大,更具有可罚性。
因而,非常有必要对肆意恐吓、威胁他人者严加制裁。如实施人身保护令后可对当事人佩戴具有定位、报警功能的电子手镯,一旦其接近被害人或越出界限就果断处罚。对多次威胁恐吓他人者,不妨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此类人员出狱后继续威胁他人,扬言报复的,则继续强制佩戴电子手镯。同时,鼓励被害人对此类作恶者实施正当防卫。只有施行种种具有实质威慑效果的措施,才能保护所有人免遭“地痞无赖”式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暴力,让社会安宁和公平正义得以保障。(史洪举)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