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上的领导是如何排序的?
地方领导班子有着严格的排序,非常讲究。主要包括4套,分别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第一,先说四套班子整体的排序。
党委居于领导地位,是理所当然的首位。人大承担监督职责,位于其次。政府部门虽然体量较大,但位列人大之后,承担具体的行政职能。政协属于参政议政,位列第四位。
第二,再说党委领导的排序。
党委的负责同志有且只有1名,就是书记,其他人员都不是。副书记通常由2名,其中1名还要同时担任市长(政府主官),另外1名为专职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承担党委的日常工作。
以上3位为固定的前三。
党委常委的其他人员,按照进入党委常委的时间排序,资历较久的排在前面,较浅的排在后面。常见的党委同志包括:纪委书记,常务副省(市、县)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秘书长,较大城市(县)委书记,以及军队某主官。
假如出现2名常委人员进入常委时间相同,则再次比较其2位担任该行政级别的时间。同样,资历较久的排在前面,较浅的排在后面。
第三,人大、政府和政协与党委的情况类似,秉承同样的原则。
第四,综合一起进行排序的话,正职在前、副职在后。
例如,在召开重大会议时,一般如此安排:
①党委书记。
②人大主任(大部分为党委书记兼任)。
③省(市、县)长。
④政协主席。
⑤党委专职副书记。
⑥党委常委,人大副主任,副省(市、县)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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