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事情可以被界定为“新闻”?

南大新传大三。

尽管之前的新闻定义已经和今天的大相径庭,我还是姑且引用最基础的新闻“五性”:时新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重要性。

题主对这条新闻的质疑点在新闻伦理——它会打扰当事人的生活。然而,趣味性可以说是市井新闻阅读量的最重要标准之一了。残疾人(弱势群体),军训,大学生,这三个要素单独拉一个出来都可以引起热烈讨论。这么有价值的新闻,穷得叮当响的记者当然会抓着报道呀。

这就是新闻的问题之一——它满足一部分人的求知欲,却不得不侵犯到另一部分人的信息隐私。关键在于,报道是否征得当事人同意?

如果是正规媒体,估计是已经问过当事人了。

推荐文章

你可能想看: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