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宰相,将军告老还乡后,和县令谁大?
在古代,宰相、将军虽然位高权重,但告老还乡之后便等于已经失去了实权;而县令作为官僚系统中的“芝麻官”,虽说位卑言轻,但毕竟还是当地的父母官,主管着一地的民政要务。那么,是否可以说县令要比告老还乡后的宰相、将军更大,且有权力对其予以管理呢?恐怕事实并非如此,县令不仅没有办法管理,甚至还要时常前往拜访一番。
宰相将军虽已告老还乡,但实际仍享有大量特权官员告老还乡,在古代称之为“致仕”(也称“休致”、“致事”、“致政”),该制度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汉朝,发展于唐朝,完善于宋元明清,乃是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春秋公羊传》有载,“退而致仕。致仕,还禄位于君”,可见“致仕”便是指将权力、禄位交还于君王。
官员致仕以后,朝廷为了表彰其为国家所做的贡献,因而往往会给予其一定的待遇,而后世王朝为了鼓励官员按时“退休”,对于“致仕”后的福利待遇还进行了优化。
首先是经济层面的待遇,毕竟这关系到官员“退休”以后的生存问题。根据《汉书》记载,汉朝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退休后可享受原俸的三分之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则多给致仕官员加特进、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等称号,作为其领取俸禄、享受礼遇的等级。
唐朝则规定五品以上致仕者可领取半奉,功臣元勋经皇帝特批后甚至可以拿到全奉,六品以下官员则由朝廷赐予土地养老。宋朝时期,官员福利再度提高,宋真宗以后则规定致仕官员食半俸,部分立有战功者食全俸,同时部分官员致仕后又往往被加上一些名誉职务,并领取职务全俸。
元朝则规定三品以下官员致仕加散官一等,而如果致仕官员子女幼小或家贫则由朝廷支付半俸终身,后来除了加散官一等外“职事”也升一等。明清时期在俸禄方面可就比较吝啬了,明初曾规定致仕官员食原俸,但随即又被取消,并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发放致仕金,如果实在家贫难以生活,则可以由朝廷每月给“米两石,修其身”。
其次是政治方面的待遇,而这则关系到了致仕官员的地位问题。根据《礼记》的记载,卿大夫致仕之后被称为“国老”,一般官员致仕后则被称为“庶老”,以此作为对老臣们的尊重。到了汉朝,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致仕后,地方官员还需要定期派人“存问”,而一些德高望重的老陈,甚至仍然可以定期朝见皇帝。
到了唐朝,朝廷不仅会给致仕官员举行欢送仪式,而且还允许三品以上致仕官员仍然在朝廷行走,参与国家大事。到了宋朝神宗以后,不仅规定官员可以带职致仕,而且皆可晋升一级,根据致仕官员的品级,其子孙还可以“荫补”一定的官职。
明清时期,朝廷规定三品以上官员按现职致仕,四品以下官员,任现职满三年且无大过者,也可晋升一级致仕,明中期以后则改为政绩突出者可晋升两级。此外,官员致仕以后,仍然可以参加朝廷宴会、祭祀等大型活动。
如上所述,古代官员致仕以后,只要不是因罪被废为庶人,亦或者倒在了政治斗争中,那么朝廷不仅在福利待遇上予以一定优待,而且在政治层面,仍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特权,至于宰相、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特权那可就更多了。
宰相将军即使失去实权,也不是小小县令能惹的如前文所述,宰相、将军致仕后虽说仍保留有一定的品级,但却丧失了实权,而县令作为朝廷命官,属于在职官员,按制来说对于致仕后的宰相、将军是具有管辖权的,但就实际情况而言,却不是县令想管就能管的。
首先是能不能管的问题。两汉时期,虽然致仕官员不再具有实权,但由于“察举制”的弊端,这些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早已形成了地方豪族,在地方上的影响力极大,县令为了地方的稳定和工作的展开,对其礼遇有加还来不及,哪里还敢耍官威。
而从魏晋南北朝开始,致仕官员便往往会被赐予一定的荣誉职衔,尤其是宋朝以后,官员们更是大多是带职致仕,尤其是对于宰相、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即使他们不再掌握实权,但就品级而言,别说是县令了,就算是府、州级别的官员,也是没有权力进行管理的。
其次是该不该管的问题。如前文所说,官员致仕之后虽然不再具有实权,但却仍然保留有相应的职衔,只要不是因罪被废为庶人,便仍然属于官僚。而对于官员来说,即使是犯有罪行,也不属于地方官员管辖,而是隶属于朝廷专门的监察部门。
因此,除非上级行文予以抓捕,否则地方官员是没有权力对致仕官员予以擅自惩处的,而是只能通过上书或奏折来进行检举揭发,再由朝廷的监察部门或派遣特定官员进行调查,最终由朝廷决定如何惩处。
最后是敢不敢管的问题。对于县令这样的“芝麻官”来说,做一辈子官,也不一定能够见到皇帝一面,而从两汉至明清,致仕的三品以上高级官员,他们却仍然能够时常见到皇帝,而对于宰相、将军这样的高级官员,与皇帝的关系可比县令这些官员亲近的多。
此外,宰相、将军这些官员虽然已经致仕,但长期在朝为官的他们,门生故吏、袍泽战友在朝中为官的必不在少数,再加上官员们相互联姻等原因,使得他们在朝中编织出了庞大的关系网,而这种关系网根本不是一个小小县令能够触动的。
举几个简单例子,汉朝的御史大夫薛广德,致仕之后“东归沛,太守迎之界上。沛以为荣,县其安车传子孙”。又如汉哀帝时期的太山太守龚舍致仕,“舍既归乡里,郡二千石长吏初到官皆至其家,如师弟子之礼。”
再如明世宗时期的首辅徐阶,致仕之后,其子弟、家奴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当地官员却对此无可奈何。后来,应天巡抚海瑞、兵宪蔡国熙秉公办案,对徐阶家人进行了惩治。结果,徐阶先是贿赂了给事戴凤翔,又通过张居正影响了给事陈三谟,直接导致海瑞和蔡国熙被罢免。即便如此,等到徐阶八十大寿时,皇帝还曾专程派人前去慰问,并赐玺书、金币。
综上所述,对于宰相、将军这个级别的高级官员来说,他们即使告老还乡,不再具有实权,但无论从职权,还是隐形权力来讲,地方官员不仅不能管、不该管、不敢管,甚至还要经常的去探望拜访。至于县令这样的小官,不畏强权、依法惩戒告老还乡的宰相、将军,也只能在文学作品和影视剧中出现,现实中根本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