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合同上是2020年交房,现在开发商通知我提前交房,提前和不提前交有何区别?
买了期房开发商能够提前交房,那是购房人求之不得的好事,因为期房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有诸多原因会导致工程烂尾,拿到房子,心里也就踏实了。
对于交房期限,《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一般都会有一个约定日期,这个时间是最迟交房时间,同时还有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所以,开发商都是尽其所能,尽量提前交房,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既然开发商通知提前交房了,题主不可以拒绝,除非有正当理由。有人说,接到提前交房通知,不一定非得去收房,可以根据自己需要,什么时候收房都可以,只要是在合同交房日期内,这是错误的观点,因为这样一来,购房人等于是把风险转嫁到自己头上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如果题主拒绝按照开发商书面通知的日期提前收房,将承担此后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换句话说,开发商不再承担通知交房截止日期之后房屋的保管责任。所以,接到开发商提前交房通知之后,应及时收房,不可拖延。当然,提前收房后即需交纳物业费。
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小区道路、绿化、配套等尚未完工,不具备使用条件,则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提前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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