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问题?
感谢你的邀请与信任,愿意回答你提出的这一实际问题!
我分析,你在1996年招录为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时企业单位应该己经建立了,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制度。因此,你在企业宣告破产关闭之前的工作时间,是不可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一点应该没有任何悬念。
但是,现在若要认定为实际缴费年限,又缺乏现成的缴费记录可以佐证。对此情况,你应以现有的挡案资料为依据,可通过原单位财务挡案,或当时同事佐证等途径,寻觅落实单位破产关闭之前,是否存在实际缴费的线索或者证据。这需要细心与耐心,你不要轻言放弃。
若通过多方途径仍无法拿到,当时实际缴费的相关确实证据时,那就只能自认倒霉,就只有一条自掏腰包补缴社保费用的路可走了,这也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情,希望你一定要让这五年的工作年限接续上。这样,你将来退休时的实际缴费年限,就会更多更长一些,这对自已绝对是一件长久利好的事情。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你可能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