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的子女能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在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人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由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部么堂姐、堂弟的子女在亲等上属于几代以内,他们能结婚吗。我国婚姻法在奸算亲等时,采用世代计算法,以确定亲属之间的亲属远近。
这种计算法以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己身为一代,然后再从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两代,数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商代,数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依此数下去。在计算旁系血亲时,根据所计算的两者之间的同源关系计算,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是四代以内的旁血亲,等等,依此类推。
堂姐、堂弟的子女共同同源于曾祖父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世代计算法,他们之间是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禁婚亲的范围,因此,他们可以结婚。对于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结婚,民政部民政司在1986年1月18日给四川省民政厅一复函,具体为:“四川省民政厅:你厅川民政民“986)2号《关于堂姐、堂弟的子女申请结婚能否进行登记的请示》收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新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对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作的解释,我们认为,张媛同雷维宇属于第四代的旁系血亲。张媛、雷维宇两人如在其他问题上也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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