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门在县乡一级如何设置?局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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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改革要求,自然资源部在省级是厅,地级市是局,县区级是分局,而且要求县以上单位根据要求与中央对应,不允许变通。
自然资源部门是以国土部门为基础组建起来的,合并了其他部委相关职能,主要是管理体制更加理顺,相关权力职责更加集中,更有利于加强管理。
按照现有规定,地级市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也就是县区级国土部分都是其分局,属于派驻机构,尽管接受双重管理,可以上级国土部门为主,毕竟人事财政权力都在其手中。
可以肯定的是,改革后,这种模式将继续延续,也就说说职能整合为自然资源分局后,仍然归市局垂直管理,机构设置参照市级,不过分的不会那么细,人员不会那么多,毕竟部分权限不在县区级。
至于所属事业单位,根据改革规定,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人员部分转为行政,其余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参公直到退休;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成为公益一类或二类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取消编制,人员妥善安置,变成企业。
根据中央要求,执法队伍按照方向设置五支,主要是综合执法,国土部门的执法机构肯定是往那方面整合。乡镇国土部门可能不会单独设置,而是多家在一起综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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