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7年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如果涉重婚罪的话该判几年?
现在根本就没有“事实婚姻”那一说,同居不是重婚罪,所谓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以同居与重婚罪是有区别的。重婚罪是要么是领了结婚证,要么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这种夫妻关系,被亲朋好友,街坊邻居,所有人都知道。如果仅仅是渣男和小三同居,那就是一种姘居行为,婚外恋,说难听一些就是通奸。从目前的的信息来看,吴秀波与陈昱霖属于同居行为,不属于重婚罪。
其实吴秀波和陈昱霖事情的本质很简单,没有那么复杂。一个人付出青春,一个人付出金钱。这就是一桩买卖而已,就如同嫖客与妓女的关系,无非是这次嫖资有点贵。嫖客玩不起了,所以告对方敲诈。如果女方当初心眼多的话,也可以告对方强奸。妓女因为嫖客给的钱少,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的事也不少。
不过网上骂渣男渣女很多,只是我挺好奇的是陈父陈母不知道女儿给别人当了七年的小三吗?应该是知道的吧,毕竟不工作满世界旅游炫富,也不问钱是从哪里来的?或者陈父陈母也在享受着女儿做小三赚来的钱,所谓养不教父之过。既然自己没有教育好,进去后被回炉再教育一番,出来后规规矩矩做人。所谓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本来婚姻就是坟墓,非得做挖墓人。挖墓是最可恨的一种职业,只不过现在打着爱情名义的挖墓人不认为自己是盗墓,而是考古。这就是把不要脸当成个性,把无耻当成标签。
你可能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