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和杀人犯只要潜逃二十年以上,就不会判刑吗?

听谁说的?

強奸罪,故意杀人罪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必须严厉打击的犯罪。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強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强奸,故意杀人犯罪的都要严判重判。

你说的那个涉及追诉时效问题。

看这个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法定刑最高是多少年?

不再追诉分4个档: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几个过了追诉期不再追诉的,是他犯了罪,一,没人举报控告,二,公(国家安全)检,法机关未立案,潜逃了。这个“罪犯”捡“便宜”了,不追诉了。

为什么设追诉期?不设追诉期就会拉长办案结案期限。

两种情况不受追诉期限制:

一种是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潜逃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一种是被害人一直在控告,公检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制。

你说的強奸犯杀人犯潜逃二十年以上就不会判刑,是不准确的。

只要公检法立案或者受害人控告,犯罪嫌疑人潜逃五十年或者更长时间,仍受追诉,捉拿归案照常判刑。

因此劝那些网上通缉的逃犯,不要幻想过了追诉期不受追诉,尽快投案自首,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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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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