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宝马男被捅死事件中,有些人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没有错,你有何看法?

我是个外行人,针对部分质疑“宝马男”逃跑以后还继续砍他是否涉嫌防卫过当,我在此补充一点,请大家注意以下细节:先是“宝马男”下车打电动车主,然后还不“过瘾”转身返回车里拿出砍刀来继续向实际意义上的被害人(电动车主)行凶,那么问题来了:按照那些赞同电动车主涉嫌防卫过当的说法的思路,当“宝马男”终止殴打电动车主返回车上拿出砍刀(在砍刀未拿出来之前)是否应该认定其已经“终止了不法侵害”?可事实上却是他赤手空拳还打不过瘾以至于变本加厉从车里拿出凶器来继续行凶!在行凶过程中凶器掉落反而被受害人(电动车主)捡起来进行防卫,然后“宝马男”逃跑,你们又凭什么就可以认定“宝马男”没有还手之力?凭什么断定“宝马男”不是返回车里拿出更为厉害的武器出来?也许你可以断定他车上没有核武器但你凭什么可以断定他车上没有枪支或者其他凶器呢?所以说电动车主一直都处于极其危险的境地,在电动车主不能完全确认“宝马男”彻底丧失抵抗能力之前其一直处于随时可能被杀的极端环境中,所以我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完全适应正当防卫!请法律界的有识之士有正义感的法律界人士帮忙补充,为无辜的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感谢![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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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宝马男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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