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了将近三万,钱已退回,诈骗犯要求我原谅他不起诉,并提出愿意赔偿,我该同意吗?
首先,我得告诉你,诈骗是刑事犯罪行为,对于刑事犯罪行为,通常都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人提起公诉,而不是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所以,对于诈骗犯是否会被起诉,实际上应当是由检察院决定的,而不是被害人决定的。
但是在刑事诉讼当中,也是存在不起诉情形的。一般像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检察院有时的确是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你在取得了诈骗犯的赔偿后,可以向他出具一份谅解书,表示你对于他的诈骗行为已经谅解了。
如你所说的情况,诈骗犯已经将钱退回给你了,而且也对你进行了赔偿,如果你给他出具了一份谅解书的话。诈骗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愿意接受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很大可能会适用缓刑。但想要检察院不起诉的话,恐怕是有点困难了。至于你说的是否应该同意,这个要看你自己对这个事情到底怎么想了,是否同意都是你的权利,若你对诈骗行为痛恨,你可以选择不原谅,但若你愿意给他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以选择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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