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56 公司简称:新天绿能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备注:(1) 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为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股份合计数。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 2021-06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4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50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829,26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于2020年6月18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01,620.62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A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0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宁新能源”)实施, 2020年7月,公司、丰宁新能源、中德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初始金额汇入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账户,后依据四方监管协议将归属丰宁新能源的资金转入本账户内,后产生存款利息留存。

注2:丰宁新能源开设两个募集资金账户,本账户未启用。

三、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265.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983万元增资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它用途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用于其它用途的情况。

(五)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存放于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人民币201,620.62元为存款利息收入。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201,620.62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受利息收入调整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6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中期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活动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4.0749亿元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同意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4.0749亿元注册资本金。同意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梅春晓、王红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各自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股比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4.0749亿元注册资本金。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公司经营管理者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兑现经营管理者2020年度年薪符合公司有关薪酬管理考核的标准,与公司实际相符,有利于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兑现公司经营管理者2020年度年薪。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兑现公司经营管理者“十三五”战略目标达成奖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兑现经营管理者“十三五”战略目标达成奖符合公司有关薪酬管理考核的标准,与公司实际相符,有利于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兑现公司经营管理者“十三五”战略目标达成奖。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61

关于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名称: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拟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同比例对曹妃甸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40,749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51%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增资前,曹妃甸公司注册资本135,000万元,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68,850万元,出资比例51%;河北建投以现金出资66,150万元,出资比例49%,双方出资均已到位。

本次公司及河北建投拟以现金同比例向曹妃甸公司增资。其中,公司出资40,749万元,河北建投出资39,151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曹妃甸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14,9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

河北建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河北建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建投持有公司48.7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北建投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0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曹妃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0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2、本次增资手续办理完毕后,曹妃甸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12个月内增资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与河北建投按各自持股比例(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51%,河北建投出资比例为49%)对曹妃甸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曹妃甸公司注册资本由49,000万元增加至135,0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曹妃甸公司的股东同比例增资的,不需进行评估,依据曹妃甸公司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各股东均以自有资金按出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履约安排

《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增资主体

《增资协议》的协议双方为公司及河北建投。

(二)增资金额

曹妃甸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9,900万元,本次增资手续完成后曹妃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14,900万元。公司及河北建投按照在曹妃甸公司的持股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公司持有曹妃甸公司51%股权,新增出资40,749万元;河北建投持有曹妃甸公司49%股权,新增出资39,151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出资。

(三)付款时间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及河北建投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纳各自新增出资。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曹妃甸公司负责建设的唐山LNG项目和外输管线项目已被列入国家发改委2020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加快推进的项目,并符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为落实国家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部署,积极构建河北省多元化气源保供体系、保障供气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由于曹妃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的上述项目规模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需要按照工程进度所需、透过股东增资及对外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本次增资后可有效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为项目尽早投产创造有利的条件。

本次增资直接为曹妃甸公司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可满足曹妃甸公司提取银行贷款时资本金同步到位或先行到位要求,提升曹妃甸公司融资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梅春晓及王红军回避表决。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郭英军、尹焰强、林涛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上述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8月,公司及河北建投按各自持股比例(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51%,河北建投出资比例为49%)向曹妃甸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曹妃甸公司注册资本由49,000万元变更为135,00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

八、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对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 2021-064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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