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日!实习期内酒驾货车超速50%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总有人抱着侥幸的心里试图蒙混过关,结果只能是自讨苦吃。

记者11月18日从四川省公安交警总队获悉,近日,广安交警在广华大道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一重型自卸货车因涉嫌超速,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在询问驾驶人唐某过程中,闻到唐某身上散发出一股浓浓酒气。后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据唐某交代,其前一晚喝了酒,本以为睡一觉后不会有什么事,便侥幸上路,同时该路段货运车辆限速60km/h,唐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速度达到101km/h,超速50%以上。

经调查,唐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目前还在实习期。最终,唐某因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超速行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共处罚款5400元,同时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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