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数字时要注意什么?

  在书写数字时要注意:

为了使中文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趋于统一规范,需要对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这两种数字的书写系统在使用上作比较科学的、明确的分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国家出版局、原国家标准局等中央七部门于1987年1月1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试用几年后,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议:“鉴于该规定涉及面很广,各种出版物发行国内外,数量和范围都很大。为了使全国各行业都按此规定执行,建议将该规定内容制定为国家标准。”在试行的基础上,经过研究、修订,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是不是所有出版物上的数字都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实施以后,作者、编者和出版部门都很重视,但也有反对的声音。比如,有人在报刊上抱怨,要把“白发三千丈”写成“白发3000丈” ,把“七上八下”写成“7上8下”,实在是“无事生非”,“令人啼笑皆非”。

  显然,发出这类怨言的人没有来得及认真读一读《规定》的全文,因而产生了误解。

《规定》在第1节“范围”里就明确指出:“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新闻报刊、普及性读物和专业性人文科学出版物。”“本标准不适用于文学书刊和重排古籍。”至于对数字要求更高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出版物,除了使用这个标准外,还可以制定专业性细则。

《规定》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在第4节“一般原则”中明确指出,定型词语(如成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如“白发三千丈”的“三千”、“七上八下”的“七” “八”),必须使用汉字。可见,认为以后中文出版物中的全部数字都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完全是一种误解。

三、什么情况下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什么情况下必须用汉字数字?

在《规定》适用的出版物中,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48、-125)、小数(34.05)、百分比(63%)、分数(1/3)、比例(1:500)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定型的词(“一律”)、词组(“星期六”)、成语(“七上八下”)、惯用语(“不管三七二十一”)、缩略语(“十三届四中全会”)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白发三千丈”)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四、什么情况下,提倡写阿拉伯数字,但也可以写汉字数字?

下面两种情况提倡用阿拉伯数字:

(1)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

(2)当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的时候。

   遇到特殊情形,或者为了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动,但全篇体例应该相对统一,不要把两套数字毫无道理地混用。

五、记录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等,用什么数字?

分两种情况:

(1)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有: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

(2)要求使用汉字数字的有: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

六、记录物理量时,用什么数字和计量单位?

(1)记录物理量量值时,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如:600g、8736.80km)。

(2)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科技书刊的计量单位可以使用中文符号(如:千米、克、平方米、摄氏度、安[培]等)。

七、记录非物理量时,用什么数字?

(1)一般情况下,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1.35元 1480人)。

(2)整数一到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间,可以使用汉字,但要注意保持局部体例的一致。比如前后文中多为阿拉伯数字,则整数一到十也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为宜。

八、表示概数和约数时,怎样使用数字?

(1)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用汉字(如:“二三人”“四五天”)。

(2)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用汉字(如:“几千年”“十几天”)。

(3)用“多”、“余”、“上下”、“左右”、“ 约”表示约数时,一般用汉字(如:“一千多件”、“十余次”)。

(4)如果前后文中有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时,为了保持局部体例的一致,表示约数时,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九、记录代号、代码和序号时,使用什么样的数字?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应该用阿拉伯数字(如:“84062部队”、“国家标准GB2312-80”、“21次特快”)。

十、引文标注怎样使用数字

(1)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一般都使用阿拉伯数字。

(2)古籍应该跟所据版本一致,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

十一、用阿拉伯数字时,如数目太大,用什么办法使记写的数字醒目、易读?

(1)专业性科技出版物,应该在多位整数和小数中使用分节法,即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三位数字为一组,组与组之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2748 456 3.141 592 65)。

(2)非专业性科技出版物数字仍可用传统的以千分撇分节的办法(如:2,748,456)。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数以内的整数也可以不分节(如:3.141592658703)。

(3)非科技出版物尾数有多个“0”的整数数值,一般可以用“万”、“亿”作单位(如:“三亿四千五百万”可以写成345,000,000,也可以写成34,500万或3.45亿。

  但一般不得写成3亿4千5百万)。

(4)数值的精确数字,为了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可以作为特例,使用“亿”、“万”作单位(如:10亿817万5288人)。

(5)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该避免断开移行。

十二、“二三人”、“四五天”的“二三”之间和“ 四五”之间要不要加顿号?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

十三、竖排文章中的数字应该怎么书写?

竖排文字中,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应该一律使用汉字数字。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和符号都应该按顺时针方向旋转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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