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字与书法的美学关系

文/慕德春

概要:研究汉字与书法的美学关系一直是书法研究的重要课题,对于书法创作极为重要。汉字的书写从使用功能成为书法的艺术功能,这与汉字具有美学特征有关,汉字是书法艺术美的表现对象,也是书法艺术的素材,书法是汉字的审美艺术化。本文对汉字书写与书法、汉字的字形、字义与书法的美学关系进行探讨和阐述。

关键词:汉字;书法;美学关系

研究汉字与书法的美学关系,对于书法创作极为重要。汉字与书法艺术的美学关系概括地说,汉字的书写成为书法艺术,汉字作为书法艺术美的表现对象,也是书法艺术的素材,书法是汉字的审美艺术化。下面从汉字书写与书法、字形、字义与书法三个方面对汉字与书法的美学关系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汉字书写与书法艺术(一)汉字书写成为书法艺术的客观条件

(1)人具有感受形式美的能力,人类的这种能力是客观存在的,这是汉字书写发展为书法艺术的根据,是汉字书写成为书法艺术的客观条件。因为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劳动形成和获得了感受形式美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让我们对美好的事物具有欣赏、向往和喜爱,因而从内心产生喜悦的心情,而且这种感受是每时每刻的。这种感受经过反复重复的刺激,在人的意识中进行概括和抽象,最后形成心理学上所说的一种比较牢固具有联想特征的情绪记忆。这种情绪记忆,可以使得人对事物赋予联想和想象,如当看到一望无际大草原上的羊群和奔腾的骏马,便会联想到曾见过的朵朵白云。这种想象和联想会使人随之产生一种美的感受,这就是人类长期发展起来的一种对形式美的感受能力,而对形式美的感受能力就是我们实现书法创作和欣赏书法的根据。也可以说,这种感受形式美的能力使我们创作书法和欣赏书法有了可能,让书法艺术活动得以实现。

(2)汉字本身就具有审美的因素,为汉字书写成为书法艺术提供了审美的特征,这是汉字书写能成为书法艺术的另一个客观条件。我们假设一下,即使人类具有感受形式美的能力,如果不存在具有审美因素的材料汉字,书法艺术也不会产生的。汉字之所以具有审美的因素,这与汉字的起源有很大的关系。最初“写字就是画画”,①中国文字起源于“象形”,虽然汉字发展到今天已成为足够概括抽象的符号,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一些古汉字中了解到汉字的起源就是“象形”。汉字字形蕴含的象形意味就是汉字的审美因素。汉字是早期人类感悟世界的产物,又加入一定的审美意识来表现客观事物。先民们以“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原则创造汉字。今天大多数汉字都是由原始文字演变而来,原始造字之初,人们抓住事物特征,用简单而明确的线条来描摹具体事物的同时也反映出一定的审美认识,例如“羊”字用羊角的盘曲,表现其一种温驯与安详;“牛”字也是用牛角的特征,显示其坚挺和强悍的力度;再如羊大为“美”。

因此汉字的象形表意性是汉字独特审美价值的根源所在,可以说汉字从诞生时起就具有审美因素,为汉字成为书法艺术提供了基本的审美特征。

(3)书写工具毛笔也是汉字成为书法艺术的客观条件,毛笔的特殊性为书写者的情感表达提供了可能。古人把写字谓之“书”,刘熙载曰:“书者如也”,书如什么?就是要求书写出来的字“如”书者心中所把握和理解的客观事物,这就是汉代杨雄所说的“书心画也”。“书心画”就是说,书写的汉字点画除了要表现出“物象之本”之外,还要反映书写者对物象的态度和情感。由于毛笔的特殊构造,笔毫的材料、大小、长短、软硬不同,书写的效果也就不同,这正是书写者表现思想情感的最好工具。这样有情的文和有文见情的汉字就有了审美价值,汉字书写也就成为了艺术,书法艺术也就诞生了。

(二)汉字书写成为书法艺术的主观条件

(1)书法创作的主体是书法家,书法家的思想情感便是汉字书写能成为书法艺术的主观因素,汉字书写成为书法艺术的首要条件是书法要表现书写者的思想情感。不是所有的人用毛笔写了汉字都是书法艺术,汉字书写与书法艺术是两回事,由于汉字的形体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思想情感的色彩,这就决定了书法家在书写书法作品时,只能通过书法的形象来表达书法家的审美情趣和审美倾向。古人对书法艺术美实现的要求有诸多论述,唐代书法理论家张怀瓘说:“囊括万殊,裁成一相;或寄一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②这就是说,书法家在创作时,把自己在现实世界中感受到的各种美的形态,表现在汉字的点画形式上,来抒发书法家内心的思想情感。换句话说,承载着书写者思想情感的汉字才是书法艺术。

(2)作为书法艺术的作品还必须能提供给欣赏者美的享受和美的联想。书法家在书法作品中所表现对现实世界中感受到的各种形态和动态美,这种表现并不是孤立的,必须符合美学上审美共性的要求。也就是说,书法的书写者必须让书法的欣赏者从书法作品的汉字点画形式上能够获得美的享受,同时又能由此想象或联想到现实中各种各样的形式美和动态美,这才是书法。汉代的书法家、文学家蔡邕说:“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来若往,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之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③由于“夫书肇于自然”④和“书当造乎自然”,⑤所以书法家创作时必须充分调动联想和想象力,让所书写的文字点画、形态充满生命力,蕴含情感和审美意象的自然形态,让欣赏者为之共鸣,这样的汉字书写才可称之为书法艺术。

二、汉字字形与书法艺术(一)字形给书法创作提供了审美的对象

从书法艺术形式美的角度来考察汉字字形,汉字字形是一种具有造型意义的事物。对于书法艺术来说,汉字的字形为书法形象的塑造提供了寄托情感的素材。汉字依“六书”,象形、指事、会意、转注、形声、假借作为汉字发展的方向发展到今天,象形只占“六书”的六分之一,而今天的汉字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几乎完全脱离了象形,五千多个常用汉字中,现今只有三百多字具有象形因素。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和文字的改革,仅有的一部分象形文字也已经脱离象形因素,抽象成线条符号。李泽厚说“形式一经摆脱模拟、写实,便是自己取得了独立性格和前进的道路,它自身的规律和要求便日益起着重要的作用。”⑥汉字这种抽象的形象,虽然已经远离了客观事物的特征,但由于千百年来的约定俗成,还是能够引起我们对现实中各种各样的形式和动态美的联想。有时即使汉文字的形象给我们的联想和想象是朦胧和不确定的,但我们还是从中能够感受到意象的东西,意象的表现是东方艺术的特征,是我们中华民族艺术的基本特征。诞生在这样文化背景中的书法,当然必定是意象表现艺术。书法艺术的本质是一种发挥意象的表现艺术,它的美学原则是单纯的形式美。前面已经谈过,汉字具有审美的因素,所以汉字字形的自身蕴含着美学价值。但是汉字字形自身的美,不能代替书法的美,漂亮的美术字、印刷体的文字,虽然有美的因素,但不是书法艺术。注入书法家的情感才是艺术,这些情感要求就是“意”。

汉字字形在书法创作中对于书法家来说,就是唯一的素材,也是“客观对象”和“表现对象”。对于书法作品欣赏者来说,又是欣赏者判断“欣赏对象”是不是书法艺术的关键。因此字形在书法创作中的地位,只能是一个“审美的对象”。

(二)字形线的书写过程及运动痕迹让书法有了生机

汉字是图形符号,汉字字形的基本书写单位是由笔画构成的,汉字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它的笔画走势和框架结构上,而笔画就是各种各样的线条。由此说来,书法作品就是线的体系,但这些线不是随意组合的,而是有一定的规律,最基本的规律便是必须按字形来组合。汉字的基本部件点画、线条的形象和位置关系会产生一种运动的态势。线是汉字写形的基本要素,而中国艺术笔墨语言的精髓也是线。书法是直接超越了形的描绘而进入线的抽象世界。线的美是汉字抽象美的表现,书法的美就是线的动感和生命感的美。当线实现由“静”到“动”的转化时,这个线就有表现情绪和情感的可能,线也就成为了审美对象。那么书法的线条,也积淀着书写者的观念和情感,这些线条是律动的,是有血有肉的、有情有感的、有生命的,给人以美的感受的线。

(三)字形的制约让书法艺术的表现具有了程式化的特性

字形是由字的间架结构和笔顺制约的,这种制约让书法艺术的表现方式具有了程式化的特性。任何艺术都有自己独特的表现方式,如戏曲、舞蹈、音乐等,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程式。书法的创作不能脱离文字的形,书法艺术是借助字形作为表现形式的媒介,字形、笔墨、线条都属于程式的制约。线条的组合受字形的结构规律和书写笔顺所制约,再加上各种字体都有具体的书写要求,如楷书的“永字八法”,隶书的“蚕头雁尾”“一波三折”等,所以书法艺术的表现具有一定的程式化表现特征。没有字形程式化的表现,书法也就不存在了。这如京剧一样,离开了唱、做、念、舞这四个基本的表演程式,京剧也就不存在了。

程式化的表现,并没束缚中国艺术的表现,反而使艺术表现有了标准,让欣赏艺术的人有了欣赏的预期假定性的可能。由于汉字字义、字形、结构、笔顺等对欣赏者来说,已经是事先足够的熟悉和了解,在心里已经存在着程式化的定式,所以欣赏者往往不是在意作品写什么,而更在意的是“如何写”,在固定的程式中如何表现。书法自产生之时起,就把汉字作为唯一的表现对象,书法借助汉字程式化的空间结构和程式化时间的笔顺来进行表现。书法作品的欣赏者在有规律的线条组合之中有准备地完成欣赏。欣赏者是事先了解文字线条程式化运动轨迹的,所以欣赏者要欣赏的是在相对限制中线是如何表现的。因而在预期假定的对象表现出新意时,表现的对象也就完美了。

三、汉字字义与书法艺术(一)字义是书法作品中的文字内容

汉字字义是书法作品中的文字内容,文字的内容在书法作品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使用和审美上。文字内容在书法活动中的使用功能,是因为文字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书法艺术之后,虽然偏重于审美价值的创造,但还是不能摆脱汉字,既然不能摆脱汉字,也就不能摆脱文字内容的使用性。事实上,书法作品都具有使用和审美两种功能。即书法作品在强调审美价值的同时,又同时关注着使用的意义。

比如书法家在不同的环境中针对不同的对象,书写的文字内容是不同的。喜庆的环境就要选择喜庆的文字内容,书房文化气氛较浓的环境与商业性的环境所选择的书法文字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实际上书法作品文字的内容有时还决定书法的形式,如对联、牌匾这种形式的使用性就是很强的。

(二)文字内容具有审美功能

文字内容的审美价值十分复杂,并且贯穿书法创作活动的整个过程。文字内容的选择影响着书法家的创作欲望,这种影响表现在书法家的创作心态、创作志趣上。文字的内容往往起着引发创作激情、激发情感、指示情感的发展走向等作用。

文字内容与书法作品的内容的关系,是一个很难确定的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书法作品中的文字内容并不等同于书法作品的内容,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李泽厚先生认为,“书法不是为了传达文字意思,它们不是书法所要表现的主旨”。⑦所以说,书法作品传达的不是字义和文字内容,而是要通过书法作品形式传达书法家的精神气质、艺术修养、审美追求、生命意识、情致意趣等。这些关乎书法家的一切精神因素才是书法作品的内容,也是书法作品的欣赏内容。书法作品的欣赏更重视对技巧、形式和审美意象的关照和感受,而不是字义,字义在书法鉴赏活动中只是处于附属作用。如果单纯以形式美的造型艺术来认识书法,书法家进行作品创作时,就完全不需关注文字内容,只要关注字形就可以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书法艺术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如上所说,书法家在选择书写内容的时候,除了关注文字的形式,多少还是关注了文字内容即字义,那么文字的内容还是寄托了书法家的一定情感或审美意象,这些情感和审美意象就不是汉字先天所有,而是书法家创造的。书法的线没脱离汉字,所以在欣赏作品线条的同时,必然对汉字字义有一定的感受,文字又具有一定的内容含义,所以字义的内容也自然是欣赏的内容了,从这个角度说,文字内容与书法作品的内容是有关联的。

对于文字内容的审美功能这个问题还是得结合书法作品的欣赏活动来分析。书法文字的内容具有审美功能,影响着书法作品欣赏者的欣赏。当人们面对一件书法作品的时候,一般来说,都会把文字的义与书法的意象联想到一起,也就是把诗味与书味一同品赏,诗的韵律、诗的节奏、诗的情感与书法的韵律、节奏、情感融为一体。书法不是绘画,书法的线不是绘画的线,书法作品脱离不了汉字,脱离不了汉字字义的影响,脱离了汉字就不是书法了。当然书法线条无限的表现力也绝不会被字义所束缚,相反字义有时会有助于书法线的表现。

以上是对汉字与书法艺术美学关系的一点认识,了解文字与书法的关系也就了解了汉字与书法的本质区别。了解了书法的本质,就更有助于书法家去思考如何创作,如何通过书法作品形式表现书法家的精神气质、艺术修养、审美追求、生命意识、情致意趣等,才能创作出个性鲜明和更加完美的书法艺术作品来。

注释

①鲁迅,《门外文谈》。《鲁迅全集》第六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88页.

②张怀瓘,《书议》.

③陈思,《书苑菁华》,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10月.

④蔡邕,《九势》,见《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第6页.

⑤刘熙载,《艺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9月.

⑥⑦李哲厚,《美的历程》,文物出版社,1980年12月.

(原载于《品牌研究》 2020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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