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罪犯吗?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在不同诉讼制度中有不同的范围,就这个问题问的应该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个条款从实质上确立了一个原则,那就是认定任何人有罪和对其处以刑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很显然,要想定罪处罚,不仅要有证据,证据还必须非常完备才行。没有证据,当然也就不得对任何人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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