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发给对方含有520等特殊数额的红包,分手时是否能要回来?

生活经验反复证明,置身于恋爱中的男女,会变得非常感性,在花钱上常常不计成本。如果恋爱中一方为了表达爱意,给对方发了许多含有520等特殊数额的红包,分手时是否还能要回呢?答案是,这些红包转账大概率是要不回来的。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中,情侣一方为培养感情出钱用于看电影、吃饭、送礼等日常生活开支以及为表达爱意主动发给对方的含有520等特殊数额的红包转账,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报道,某市一男子小王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一女子小闻,俩人一见钟情,很快便坠入爱河,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男方小王先后主动给女方小闻转账和支付近400笔款项,其中200多笔标有“520”、“1314”等特殊数额,有70多笔注有“爱你宝贝”、“永远对宝贝好”等示爱文字,但事与愿违,这段恋情最后还是以分手告终。男方为了追回恋爱期间在女方身上的开支,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还款20万元。

女方辩称,自己除了用男方的支付宝及银行卡消费过9万多元外,其余款项都具有特殊含义,属于男方的主动赠与行为,不应归还。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王向小闻转账和支付的多笔款项中都有意备注了文字,但却没有一笔款项注明是借款,对于出借的款项不留任何凭证不符合常理,小王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小闻向其借过款或有向其借款的意思表示,因此,小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小闻承认用小王的支付宝或银行卡消费94892元,故法院最终判决小闻归还小王94892元及利息,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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