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宫女多大岁数可以出宫?

宫女是由上三旗包衣中挑选出来。包衣即家奴的意思,是八旗组织的一个附属人身制度,上三旗包衣即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旗)的包衣,其实也就是皇室家奴。上三旗包衣人们负责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每年由内务府主持,从包衣三旗秀女中挑选,入宫当宫女(可能会有一些人比较幸运最终逐渐升为妃嫔),大部分负责承担后宫杂役。进入宫中之后就要严守各种规矩:首先她们没有回家探望父母的机会,父母也不能来宫中探望;言行举止都要谨慎,非主人命令不能擅自交谈,不许嬉笑喧哗等。

在当宫女期间也有出宫的,一般情况都是因为过狂、举止笨拙或者疾病等事故而被逐出宫。

到25岁(康熙十六年1677年初定的是宫女过30岁再出宫,到雍正元年1723年改为25岁)时,宫女则有机会选择出与不出。选择出宫者,曾经在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位下服侍者,由她原本的主人自行进行赏赐,如果是在贵人、常在、答应名下服侍的,按照进宫的时间,如果入宫达十五年以上,则赏银三十两;十五年以下二十两,十年以下的赏十两银,这些都是由官赏,领取赏银后出宫继续生活。也有因为考虑到年25岁不便托付一生的,便选择一辈子留在宫内的。出宫的女子,但凡离开皇宫,就不许再进皇宫了,不能在民间泄露传播宫内的一切事情, 不准本宫首领太监等代为传信,同时也不允许念旧情去宫门探望主人什么的。总之出宫,便与宫内之事再无关系。

你可能想看:
标签: 清朝历史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