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的权力”应该归还给老师吗?

大家好!这里是教育观察号,点击关注,为你答疑解惑!在讨论“纪律的权利是否应该归还老师”前,我们先把明白这个问题,如果学生犯了错,老师想管但是不敢管,最后坑的是学生还是老师?显而易见,最终受影响的是学生!即使没有背过三字经,你也知道“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一旦在学校犯了错,违反了学校的相关纪律,作为老师,理所应当承担起教育的责任。

但是现实是老师想管却不知道如何管理,很难掌握尺度,很多老师进退两难。近年来,大家在网上看过也听到过很多教师因为管理学生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而去学校和教育局去告老师的情况,而学校和教育局也为了息事宁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选择对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让老师向学生和家长道歉。严重的甚至把教师调离教学岗位,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即便如此,有责任心的老师仍然行使管理权或惩戒权,让学生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但我们也应当承认,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师在管理学生方面很难掌握尺度,管理的方式、惩戒的方法、责任的归属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让老师在管理学生的同时,还要冒着承担责任的风险,这让老师在管理学生方面显得没有底气,这个问题再今年的两会上也曾引起过广泛的讨论。

为了使老师能够更好的管理学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教育管理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教师的管理权和惩戒权明确下来,并划清权利范围,之前不论是对老师的“六条禁令”还是“十项准则”,我们不能把老师管得像学生,学生供得像祖宗,教学相长,教管并行才是教育的正确方式。

2. 学校、家长、老师之间探讨合适的惩戒方法、惩戒尺度,并以规定明确下来,目的就是通过三方的讨论,找到管理的共同点,很多老师不敢管学生,很多程度上在于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我们对于那些拳打脚踢学生的老师要态度鲜明,但是不能因为孩子被老师批评教育就上升到影响孩子心理健康,如果不能让孩子建立起最基本的规则、纪律的观念,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可能会越走越远,家校共育更多的是理解、配合、协作,而不是过分纵容。

3. 从法律法规上对老师人身权利进行保护,现在多了一个词汇叫“校闹”,个别家长如果对学校尤其是老师有一点不满,动不动就到学校闹事,严重的甚至对老师实施暴力,所以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对于老师也应该予以适当保护,让老师合理使用管理权和惩戒权。

把“纪律的权利、惩戒的权利”还给老师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对于学生来说,保护与教育应该并行,该惩戒的时候让他们知道对错是非,该保护的时候我们就该呵护到底,家长、学校、教师、社会共同努力,让孩子健康的成长才是我们教育的最终目标。

您的关注与点赞,是观察号最大的收获和感动,也是观察号进步最大的动力!

你可能想看:
标签: 学校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