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主席调任县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理想吗?

你好,县总工会主席调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时,一般情况下属于进一步使用,也就是俗称的平调重用。

首先,介绍一下县总工会的有关误区。县总工会既不是党的机关,也不是国家机关,而是属于群团组织,接受县委的直接领导,主要由县委副书记分管,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协管。

并且,在所有群团组织中,总工会是排名第一的,还在团委、妇联之前,三者合称为“工青妇”,会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能。

县总工会属于正科级机构,其中的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但由于单位的性质不同,只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人员),不纳入公务员的范筹。

当然,这些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可以相互调动,不受编制、身份限制。

其次,介绍一下县总工会主席的任职情况。为了支持总工会的工作,体现对群团工作的重视,总工会主席通常会进行高配,由上级领导兼任。

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总工会主席的任职情况大致有三种:

1、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例如四川省总工会主席就由常委兼任。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全国屈指可数。

此时,转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要么是年龄到点退居二线,要么是个人犯了错误提前养老或者接受调查的前兆。

2、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这是最主流的情况,全国各地各级一般都采取这种任职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属于排名靠后的副职领导。

因此,从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转任党组副书记,等于从排名靠后的副职变成了排名第二的副职,属于进一步使用的范畴,需要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跟提拔任用一样要走公示的流程。

但是,如果是比较年轻的干部,同时免去县总工会主席的职务,这种调动就不是太过理想,等于失去了实权,彻底退居二线,职业生涯已经很难再有进步的空间。

3、没有由上级领导兼任。这种情况相对少见,一般发生于总工会刚换届的时候。

此时,从县总工会主席升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就从正科级变成了副处级,从县管干部变成了市管干部,属于常规的提拔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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